关于对1名外国人所持签证证件宣布作废的公告

日期: 2026-02-06 浏览量:53 来源:阜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责任编辑:赵思祺 文字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对下列中国签证证件宣布作废:

一、第104297715号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6年7月15日。宣布作废原因:持有人ALTAWAHA MALEK OMAR MOHD(男,国籍:约旦,护照号码:S201501)居留事由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公告后仍未申报。


阜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6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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