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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箱”由阜新市公安局在公安局门户网站设立,受理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阜新市公安局各项工作的投诉、咨询、批评、建议。

一、“领导信箱”受理范围

(一)对阜新市公安局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对阜新市公安局工作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三)咨询公安相关业务。

二、写信须知

(一)明确个人信息。向“领导信箱”写信,请留下真实姓名、电话、地址、电子信箱等,以便联系。受理人员对发信人的具体姓名和联系方式严格保密。

(二)信件内容符合法律规范。邮件内容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如实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三)一封信件反映一个问题。信件内容要简明扼要,说清事实。发信人在得到处理结果反馈后,再次就同一问题进行反映,请注明前一邮件的受理编号、提交时间、标题及主要内容等,以便查找。

(四)以下信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入处理程序:

1.联系方式不明确的信件,即来信人姓名、联系方法填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信件;

2.内容不完整、表述不清楚,导致无法回答或开展调查的信件;

3.在规定办理时效内重复性信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信件);

(五)涉及以下内容的邮件不属于《领导信箱》受理范围:

1.属于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部队、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工作范畴,不属于阜新市阜新市公安局权范围内,或无法通过“领导信箱”进行处理或得到解决的问题;

2.含有反动内容和各种恶意攻击性的邮件、内容重复、空泛或无实际意义的邮件、各类推销类广告;

3.已经在各级信访部门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处理之中的问题;

4.行政公文。

(六)领导信箱办理时限:

1.一般问题,原则上5个工作日由有权处理机关答复。较复杂问题延迟至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