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训练支队

日期: 2025-09-18 浏览量:26 来源:阜新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毕春影 文字大小:

1、执法主体全称:人民警察训练支队

2、权责事项:拟订全市公安教育发展和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局训练基地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县级公安机关训练基地建设工作。负责民警开展实战化训练,制定、实施各类训练计划及建立并执行各项训练管理制度,日常教学管理、课程安排。

3、负责人:张福新

4、工作地点: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号

5、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6、联系电话:0418-5532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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