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科

日期: 2025-09-18 浏览量:68 来源:阜新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毕春影 文字大小:

1、执法主体全称:阜新市公安局新闻宣传科

2、权责事项:新闻宣传科(正科级)。拟订全市公安新闻宣传工作规划和措施,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文化建设、表彰奖励、涉警舆论引导、新闻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指导、管理全市公安机关报刊、出版、影视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3、负责人:陶里

4、工作地点:辽宁省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号

5、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7:00

6、联系电话:04185532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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