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24 浏览量:80 来源: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责任编辑:李天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曹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管理低速四轮电动轿车驾驶员培训及强制性车辆上牌、上保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来件已收到,我市上路行驶的电动四轮车除少数能够正常登记上牌按照机动车管理之外,绝大多数为非标准车辆。上述非标准车辆的销售企业一般都能为购买者提供产品合格证,车辆类型标注为“老年代步车”“小型电动车”等,车辆无论是从驱动方式,还是设计时速,都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并已达到机动车参数标准,但因此类车辆未被列入到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当中,属无法登记上牌车辆,目前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或标准对此类车辆进行定性,也就是说此类车辆既不属于机动车范畴,也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所以交警部门无法对其进行注册登记,对其交通违法行为,也因不能明确车辆性质进行处罚而只能采取警告和规劝的办法予以管理。
为了有效管理上述车辆,保障全市交通安全,交警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管理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此类车辆无法进行注册登记,无法上牌等问题;重点宣传车辆引发的各种交通肇事案例及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行驶及违法营运的危害性,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抵制乘坐。二是对此类违法车辆及时做好纠正、劝导、解释工作。三是联合交通局加大对三轮、四轮电动车的整治力度,严查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拉人载客行为。
阜新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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