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4-24 浏览量:163 来源:阜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责任编辑:李天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齐敬华代表:
您在2024年阜新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第1号建议《关于切实加强举报宣传力度促进文明养犬的建议》已收悉,我局认真进行了研究和办理,现将主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城市养犬管理工作
近年来,城市狗患日益突出,一些不文明养犬行为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2015年1月1日《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实施后,我市专门成立由市公安、财政、综合执法、工商、农业农村局组成的阜新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城市养犬管理工作。2019年9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市公安局联合农业农村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发布《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规范免疫注射点及免费办理养犬登记证等事项,集中组织开展养犬整治宣传活动,积极打造文明养犬、依法养犬社会氛围。
2019年12月底,阜新市公安局在全省开创先河,专门组织研发全市养犬登记办证管理系统,在全市养犬重点管理区34个派出所及中心城区设置便民办证服务站全部投入使用,全面推行养犬办证,“免费办”、“就近办”、“网上办”、“自助办”。同时为减轻政府财政负担,破解经费难题,2020年7月20日,经呈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阜新市公安局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行犬只收容管理工作,暨采取政府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作为中标单位提供犬只收容场所,负责流浪犬、禁养犬收容,市公安局负责开展审查、考核、监督工作,市财政年度安排资金50万元予以支持。2021年1月,我市犬只收容中心在阜蒙县王府镇正式建成,目前,全市制作发放犬证犬牌20000个,已办理犬证16861个,收容犬只418只,市民依法依规文明养犬意识明显提高,全市养犬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按照2021-2023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近年来市公安局主要围绕全市创城固定点位及背街小巷、公园广场等重点区域部位,全力推进不文明养犬问题整治,切实加强与综合执法、动物防疫等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及志愿者作用,全面构建“出门遛犬有人管”的联防联控格局,确保形成全市养犬整治工作合力。2023年底市公安局已联合开展“不文明养犬”治理行动14次,对795人次违规遛犬行为进行训诫、责令改正,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行政处罚13起。全市范围内广泛张贴阜新市政府养犬管理通告3000余张,在公共场所张贴犬只禁入标识490处,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231次,发放至全市养犬人的一封信17750张。引导广大市民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共同维护城市良好市容环境。
今后,在推进城市依法养犬管理工作中,阜新市公安局将严格遵守《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202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其中,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管理,有序推进,全面树立“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理念,为构建和谐社会及建设“美丽宜居幸福阜新”打造良好环境。
二、日常工作难点
首先,因我省颁布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部分条款不匹配,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第三款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辽宁省公安厅向我省各市征求意见,预修改部分内容。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因为法律法规的冲突,导致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束缚了手脚。其次,因犬主缺乏责任心,思想还停留在“我养狗碍着谁”的阶段,殊不知这已经和当下法治社会脱节,文明养犬的课题没有得到正确解决。行政处罚不是最终目的,全面增强犬主意识,加强养犬规范管理,学会从自我做起,自觉维护辖区治安环境,为文明城市添砖加瓦。第三,就是执法要求和成本高,导致执法落实难。在处理涉犬警情时,公安机关有严格的执法流程,在实际执法中,民警警力有限执法力量不足,且在工作中吃闭门羹现象是常事。再加上养犬管理问题多发,易于成为矛盾冲突点和社会敏感点,养犬管理执法往往吃力不讨好。
三、下步工作
一是落实责任,综合治理。养犬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必须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阜新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养犬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阜新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发挥各自职责作用,积极争取街道、社区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齐抓共管。
二是明确主体,深入整治。2021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施行后,已明确由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承担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工作。目前,我省暂未修订相关养犬管理规定,市公安局坚持站为大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但由于经费问题,全市流浪犬的收容工作已无法得到保障。为巩固我市犬只管理工作成果,建议政府按进一步明确我市流浪犬收容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将严格按照自身工作职能,积极开展好有关犬只管理工作,深入会同市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依法查处准养犬携犬出户不挂犬牌、不束犬链、不携带《养犬登记证》、不按规定时限遛犬等违规养犬行为,严格控制养犬伤人、扰民和破坏环境卫生等案事件发生。
三是理性执法,以理服人。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备受社会关注,在养犬管理工作执法中,市公安局坚持原则性,把握灵活性,按照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先教育、后处罚,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办法,体现人性化管理,对于屡教不改的违规养犬人和单位,严格依法查处,针对社会各界可能关注的涉犬问题,提前做好宣传和答复工作。同时工作中加强对相关违法行为的严查严管,为养犬划出“规矩”,给执法带来“底气”,形成法制约束。坚决防止出现“执法过激,语言过硬,动作野蛮”三个极端,努力实现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市公安局将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组织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开展养犬管理工作,因地制宜,常抓不懈,逐步建立起规范、完善的养犬管理机制,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秩序,在全市树立“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理念,不断推进我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阜新市公安局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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