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5-07-01 浏览量:5 来源:阜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责任编辑:李天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对下列居留事由变更超过十日未申报的外国人予以公告。
LUKONG SICTOU VEYEEH,男,国籍:喀麦隆,护照号码:AA012970,所持签证证件种类:居留许可,居留许可号码:103349515,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该人因个人原因已经离开中国,居留事由发生变更,其所在单位已提供相关证明。
请上述持证人于10日内(自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0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报并办理变更。逾期未办理者,其所持上述签证证件将被宣布作废。
阜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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