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5-24 浏览量:268 来源: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公安局 责任编辑:何丹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真没想到你们这么迅速!”
5月6日,阜新县公安局快速行动4小时,成功破获2起入室盗窃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为受害者挽回了损失。
案情回顾
5月6日18时,城东派出所接到首某某报警称:自家平房中部分财物被盗了。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刻赶往现场勘查取证。民警兵分两路:一方面对现场遗留线索进行勘察,另一方面展开对周边群众的走访。很快民警发现被盗住户胡同口有一可疑车辆曾有过停留。究竟是谁驾驶的车辆呢?此人是否与盗窃案有关?
经过大量工作,民警确定车主王某和另一名男子邰某就是盗窃财物的嫌疑人。
当晚22时许,抓捕小组在某宾馆内将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警方现场起获赃物笔记本电脑一部、项链六条、手链三条、戒指三枚、手表六块、现金700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对其盗窃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二人供述,王某和邰某曾为狱友,二人因缺钱蓄意重操旧业。5月5日,王某和邰某从外地驾车抵达阜新县,“随机”选择了两家进行盗窃,共两次实施盗窃犯罪行为。
目前,王某和邰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案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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