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公安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日期: 2023-08-01 浏览量:780 来源:阜新市公安局法制支队 责任编辑:李天宇 文字大小: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阜新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阜法委发〔2023〕4号),结合市公安实际,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如下。

一、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方面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拟召开市公安局党委会及党委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专章论述。

2.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全覆盖。制定市公安局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究工作计划,在各类培训中增设习近平法治思想课程,聘请教授、专家对全体机关干部专题培训,实现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培训覆盖全警。

3.加强对重点领域人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督导。年底前实现全体民警至少完成1轮学习、测试。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的工作安排情况和市委关于全市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方面

1.全年局党委会要至少听取一次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问题。

2.组织召开年度法治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点工作。

3.支持本地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完善一系列推动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落实工作机制,健全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4.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5.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组织开展年度述法工作,推动将其纳入党委巡察范围和实绩考核范围。

三、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本部门本领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要问题和督察反馈问题,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请示方面

1.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问题牵头组织整改,制定工作方案及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

2.总结全市公安机关法治建设工作亮点和经验。

3.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上报法治政府建设年度进展情况报告。

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办涉及本部门职责的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各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方面

1.依法制定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备案审查制度。

2.推动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

3.推动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审核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政府机关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规定要求,及时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和违背中央精神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定期清理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并及时公布清理结果。

4.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创新公开方式,通过报纸、公众号、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全局法治建设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法治问题。

五、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对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1.支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推行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2.支持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察检查。

3.加强对执法领域、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围绕易出现的突出执法问题重点展开监督,推动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

4.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全面落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和监督,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六、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严格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情况;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方面

1.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推动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阜新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规范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工作,强化应诉能力培训。

3.支持依法及时全面履行以行政机关为被执行人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裁判。

4.专题召开局党委会议,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及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七、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面

1.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推动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推动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学法用法制度,全年举办不少于2期法治专题讲座。

3.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4.认真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开展《民法典》《禁毒法》等法律法规及反诈、道路交通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方面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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