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制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

日期: 2023-07-14 浏览量:349 来源:交警支队 责任编辑:李天宇 文字大小: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限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内容,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因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行为,不能持有和使用机动车驾驶证,现予以公告驾驶证注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到阜新市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业务,公告期满后,阜新市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所将予以强制注销。如有疑义,可到阜新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后附机动车驾驶人相关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档案编号

证芯编号

李震

2109021992****6019

210910414651

2110025542125

郑贺滕

2109021990****3511

210910064990

2120029230931








阜新市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所

2023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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