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3-07-14 浏览量:892 来源:交警支队 责任编辑:李天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限制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内容,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因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行为,不能持有和使用机动车驾驶证,现予以公告驾驶证注销。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到阜新市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业务,公告期满后,阜新市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所将予以强制注销。如有疑义,可到阜新市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后附机动车驾驶人相关信息)
姓名 | 身份证号 | 档案编号 | 证芯编号 |
李震 | 2109021992****6019 | 210910414651 | 2110025542125 |
郑贺滕 | 2109021990****3511 | 210910064990 | 2120029230931 |
阜新市公安局机动车辆管理所
2023年7月14日
主办单位:阜新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sgaj@foxmail.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3号 辽ICP备2021001529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7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2825151 网站举报邮箱:fxsga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