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新市公安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期: 2022-07-13 浏览量:252 来源:阜新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阜新市公安局办公室 文字大小:

关于印发《阜新市公安局2022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公安(分)局,市局各警种、部门:

现将《阜新市公安机2022年政务公开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阜新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阜新市公安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阜新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政务公开工作对提升公安机关公信力、执行力和治理能力,促进职能转变和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意义,有效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阜新市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根据《阜新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阜新市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阜政公领发〔2022〕1号)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特制定《阜新市公安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聚力在主动公开领域、解读回应方式上提质增效

(一)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时更新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加强决策预公开,公开征求意见,并适时公开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新举措推进公开。全面及时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配合做好个人和企业等综合办事事项清单信息公开。

(三)突出便民实用创新政策解读方式。建立政策解读机制,畅通政策咨询渠道,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社会公众咨询。更多采用图表图解、简明问答、短视频等多元形式,全面深入解读政策背景、制定目的、重要举措等实质性内容,不断提升解读实效。聚焦民生领域重点问题,围绕重大政策落地实施做好发布解读,切实提高解读质量,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坚持生命至上、实事求是、依法发布、分级负责、科学规范的原则,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充分利用多方渠道、多个平台、多种形式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权威解读相关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精准说明防控措施。

二、聚力在依申请公开质量上提质增效

(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登记、受理、拟办、审核、答复、送达、归档工作制度,优化依申请公开信函签收流转机制,加强答复审查,提高答复质量和效率。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制度,对依申请公开中可为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转为主动公开。

(二)加强依申请公开行政争议化解。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准确了解申请人的真实意图和实际需求,适当提供方便,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强化相关行政争议案前协调解决,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加强依申请公开疑难问题研究,探索建立公安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人民法院的衔接会商机制,加强对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及滥诉行为的甄别和规制,有效应对依申请公开信访化问题。

(三)加强依申请公开专业能力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组织学习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指引、政府信息公开典型案例,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化水平。

三、聚力在平台公开、社情民意回应上提质增效

(一)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相关信息。市公安局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与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政策解读;办理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户籍信息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数字化管理。严格政务新媒体管理,加大新媒体作品的推广力度,对管理不善、无力运营的新媒体实施关停。提升新媒体作品的质量与表现形式,通过加强重要案(事)件、重要政策举措发布,畅通政民互动渠道,同时强化办事服务功能,做好提前预警、精准回应,利企便民。

(三)畅通民生诉求渠道有效回应公众关切。建立健全部门沟通协作联动机制,密切关注社会各方面舆情,及时作出回应并推动相关问题实质性解决,助力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发布社会关注的重要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内部信息整合共享,统一步调对外发声,完善外部监督,密切警民联系。

四、聚力在保障措施上提质增效

(一)加强工作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小组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判,正确把握当前存在的不足,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切实增强工作指导的针对性。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不断夯实加强公开机构和队伍。

(二)健全规章制度。以基层群众实际需求为导向,对照上级制定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协调发布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对公开主体、公开范围、公开目录、信息内容、公开流程、公开形式、公开载体、公开时限等提出可量化、能核查、易监督的标准化要求。健全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

(三)夯实工作基础。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政务公开相关培训,引导政务公开岗位人员熟悉掌握政务公开工作内容,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多形式、多渠道、分级分类做好对政务公开业务指导、培训,不断提高民警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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