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1-08-30 浏览量:412 来源:阜新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 责任编辑:阜新市公安局办公室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是否为 自行设定 | 办理方式 | 实施区域 | 备注 |
1 | 校车驾驶资格(无犯罪、无吸毒记录) | 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五章第四节第五条、第六条 | 否 | 现场提交 | 全市 | |
2 | 校车驾驶资格 (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 | 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五章第四节第六条 | 否 | 现场提交 | 全市 | |
3 | 校车注册 | 公安部第124号令 | 否 | 现场提交 | 全市 | |
4 | 救护车注册 |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 否 | 现场提交 | 全市 | |
5 | 固定IP接入互联网证明材料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否 | 告知承诺 | 全市 | |
6 | 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迁入落户证明 | 【省厅文件】《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2]183号):二、(三)、3、农村居民之间的夫妻投靠、父母子女间投靠落户,经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同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经所长审批后落户。 | 否 | 现场提交 | 全市 | |
7 | 父母与子女间互相投靠落户 | 省厅《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十三、城镇居民之间“三投靠”落户3、被投靠人及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 否 | 现场提交 | 全市 | |
8 | 无合法稳定住所 | 省厅《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二十三、集体户落户(一)社区集体户落户。2、无合法稳定住所且符合社区集体户落户的证明材料。 | 否 | 现场提交 | 全市 | |
9 | 单位集体户落户 | 省厅《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二十三、集体户落户。(三)单位集体户落户。3、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 否 | 现场提交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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