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日期: 2021-08-30 浏览量:412 来源:阜新市公安局行政审批科 责任编辑:阜新市公安局办公室 文字大小: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设定依据

是否为

自行设定

办理方式

实施区域

备注

1

校车驾驶资格(无犯罪、无吸毒记录)

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五章第四节第五条、第六条

现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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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校车驾驶资格

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

公安部第139号令第五章第四节第六条

现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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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校车注册

公安部第124号令

现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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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救护车注册

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

现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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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固定IP接入互联网证明材料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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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村委会、乡(镇)政府同意迁入落户证明

【省厅文件】《关于进一步严密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2]183号):二、(三)、3、农村居民之间的夫妻投靠、父母子女间投靠落户,经迁入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同意,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经所长审批后落户。

现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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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父母与子女间互相投靠落户

省厅《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十三、城镇居民之间“三投靠”落户3、被投靠人及投靠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能体现的无需提供)。

现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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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无合法稳定住所

省厅《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二十三、集体户落户(一)社区集体户落户。2、无合法稳定住所且符合社区集体户落户的证明材料。

现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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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单位集体户落户

省厅《户口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工作手册》二十三、集体户落户。(三)单位集体户落户。3、所在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或劳动合同及社保缴费证明。

现场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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