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集中整治市区载客三轮车的建议》(4号)答复

日期: 2020-04-16 浏览量:428 来源:阜新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李天宇 文字大小:

李明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集中整治市区载客三轮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近年来,由于电动三轮车生产销售环节存在管理漏洞路面管理又无法可依,且三轮车生存空间大,已成为困难群体的谋生手段,导致我市涌现了大量的电动三轮车。其主要存在两大危害性:一是其制动性能差,在道路上行驶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时,由于其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公安交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登记管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极易发生肇事逃逸问题,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二是严重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经过连续多年的市容环境综合治理,我市呈现出良好的城市环境面貌,但由于三轮在交通枢纽、繁华商业区大量存在,非法运营,与日益改善的城市面貌形成了强烈反差,市民们均对此意见较大。

近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大对电动三轮、四轮车的清理力度,特别是 2013 年9 月,下发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管理通告》,2017 年又扩大了禁行范围,划定三轮车的禁行区域为:玉龙路以南:红纬路、红树路、振兴路以北;东新大街以西;站西街、迎宾大街以东区域(含上述道路)。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交通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三轮车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联合整治。

我局交警支队将继续联合交通局运管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行动中采取“五结合”的管理方式:整治电动三轮车和机动三轮车整治相结合;高峰与平峰相结合;区域管理与整体管理相结合;一家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处罚与宣传教育相结合。集中查处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四轮车非法营运: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四轮车在交通标志载明禁行路段及路口 50 米处停放;电动三轮车、机动三轮车在禁行区域内通行。整治的重点区域为禁行区域及火车站、长客总站等重点部位。对利用电动和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由运输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对在管制区域内上路行驶的,由交警部门进行处罚:对阻碍执法的,由市公安局巡警支队、市公安局交通公安分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 年至今,公安、交通等部门持续对火车站、长客总红树广场等 8 个低速电动车聚集地区,开展集中专项整站、治,查处驶入禁行区域及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 1223 件次,低速电动车治理初见成效。

整治的过程中,充分利用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宣传低速电动车的安全隐患和行驶规则,及时解读政策信息,提高群众知晓率和理解率,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同时,加强对电动车所有者、驾驶人的法律法规教育,劝导驾驶人安全绿色出行。

 

 

阜新市公安局

2020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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