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9-12-09 浏览量:390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记分满分、驾驶证逾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注销业务,不可以继续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请及时到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审验业务请到辖区大队办理),现予以公示、告知。(后附机动车驾驶人相关信息)。
2019-11逾期未换证告知.xls
2019-11逾期未审验告知.xls
2019年11月驾驶证资格作废公告.xls
2019年11月停止使用告知.xls
2019年12月2日
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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