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日期: 2018-12-25 浏览量:197 文字大小:

 

办理程序: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派出所审核后报县区局审批。

申报材料: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2.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3.父母离异的,需要提供父母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协议公证,或父母双方到派出所作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笔录;4.所在学校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此项仅限在校学生);5.父母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者结婚证(仅限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情况);6.继父或者继母同意意见书(仅限变更为继父或者继母姓氏的提供);7.父母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书面材料;8.办理姓名更正的,需要提供原始户籍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418-282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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