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收养登记证》的事实收养子女申报户口

日期: 2018-12-25 浏览量:329 文字大小:

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派出所审核、受理;3.县(区)局审核;4.市局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1.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2.事实收养公证;3.民警调查核实材料;4.其他材料。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418-282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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