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 2017-02-15 浏览量:318 文字大小:

一、阜新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部署、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公安工作。(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全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3)负责全市特别重大刑事案件、各类经济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指挥重大行动,协调查处跨县、区重大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骚乱和重大事故。(4)依法监督、管理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文化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保卫组织的建设。(5)负责指导、监督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6)负责指导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拘役所、行政拘留所的管理工作。(7)依法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交通秩序。(8)组织、领导、协调全市反恐怖工作,负责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及涉恐案件的侦察和调查处理。(9)负责本市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组织实施网络监控工作。(10)指导组织开展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1)预防、制止和惩治涉及危害保护区治理和保护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有关部门在保护区内开展行政执法工作。(12)负责全市保安队伍的管理、培训、指导、监督工作,管理保安市场。(13)按管理权限,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消防工作,对武警部门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导。(14)研究制定加强公安科技、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15)负责全市公安外事工作,依法管理出入境工作。(16)负责全市公安基层基础建设和户籍管理工作。(17)组织实施来我市的各级领导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18)负责地方公安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以及查办信访案件、接待群众控告申诉等工作。(19)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20)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纪检、监察工作。(21)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和公安信息网络建设。(22)研究、制定、落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规章制度的方案和具体措施,组织实施督查工作。(23)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阜新市公安局机关科室包括:办公室、纪委、指挥中心(内设综合科、110报警中心、机要科、档案科、信息通信科、情报信息科)、政治部(内设秘书科、干部科、教育科、宣传科、老干部科)、警务保障部(内设行政科、财务科、装备被装科)、警卫处、信访科、审计室、工会、团委、机关党委。

阜新市公安局直属单位包括:巡逻防暴支队、刑事犯罪案件侦查大队、监所管理支队、交通警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内保公安分局、治安管理支队、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支队、禁毒支队、技术侦察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警务督察支队、反恐怖工作支队、凌河保护区公安分局、保安支队、市法医学鉴定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法制支队、社区警务支队、出入境管理局。

阜新市公安局派出机构包括:海州公安分局、细河公安分局、太平公安分局、新邱公安分局、清河门公安分局、开发公安分局、矿区公安分局、交通分局、中华路派出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阜新市公安局机关

2、阜新市公安局刑事犯罪案件侦查支队

3、阜新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

4、阜新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

5、阜新市公安局海州公安分局

6、阜新市公安局太平公安分局

7、阜新市公安局细河公安分局

8、阜新市公安局清河门公安分局

9、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

10、阜新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

11、阜新市公安局矿区公安分局

12、阜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阜新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阜新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报表.xls

三、阜新市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公安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公安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阜新市公安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28,175.69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增加2,701.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974.6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2,590.00万元,罚没收入减少2,709.00万元,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增加6.00万元,其他收入增加2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增加546.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1061.6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1,093.55万元。

(二)关于阜新市公安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681.75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81.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81.7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044.00万元减少362.25万元,下降幅度为34.7%,下降原因主要是参加公务用车改革,导致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三)阜新市公安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653.91万元。

(四)阜新市公安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公安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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