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公安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日期: 2015-07-09 浏览量:354 来源:阜新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阜新市公安局办公室 文字大小:

2014年,阜新市公安局在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辽政办发[2014]1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创新载体,拓宽渠道,促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全局中心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总体情况。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市局互联网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府信息1557条,包括最新的工作动态、政策法规、警方提示等等,网民通过上网浏览就能对本地公安工作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二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发布各类公安咨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入了解公安工作,评议公安工作。三是加强微博建设与管理。市局新浪、腾讯、人民、新华网四大微博,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全年累计发布政府信息342条,畅通了与网民的沟通渠道,密切了警民关系。此外,各县区公安机关加强政务微博管理,建立了完善的工作机制。四是抓好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县区局基层所队等窗口单位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展板公开业务办理流程、办理规范,方便群众了解情况,提高工作效率。此外,社区民警走出警营,利用小区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宣传海报,介绍各类违法犯罪特别是侵财类案件的发案特点、预防方法等等。五是抓好“5.15”政务公开日及相关纪念日宣传活动。在今年“5.15”政务公开日活动中,市局经侦支队、出入境管理局在解放广场开展了主题宣传活动,与现场群众进行了零距离交流,广泛征求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出动工作人员50余人,展出展板12块,向群众发放宣传单1000余张(本),接受群众咨询200余次。各县区局也确定主题,开展了各类政务公开宣传活动,全市形成了浓厚的氛围。此外,消防宣传日、法制宣传日、禁毒宣传日,各职能部门均开展一定规模的宣传活动。12月份,全市治安部门围绕即将实施的《辽宁省养犬管理规定》开展宣传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重大政策征求意见、解读和回应关切等工作情况。一是围绕重大案事件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年累计召开4次。二是通过政务微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公开重要事件的进展情况。三是加强民心网办理工作。市局注重行风建设,侧重民意诉求工作,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全年办理民意诉求165件,其中举报投诉124件,解答政策咨询31件,接受意见建议10件。四是认真办理局长信箱和政府论坛。今年市局门户网站局长信箱共收到信件125封,市政府论坛涉及公安内容82件,全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和答复。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市公安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2014年,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未产生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市公安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全年亦未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诉讼。    

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算    

一是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方法。从以往被动的等各单位报送有关的政务信息,改变为积极主动地协调各单位,从中搜寻相关的政务信息;从以往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改变为不断加强对各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促、指导,进一步拓展、延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安工作中的实用功效。二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通过宣传单、政务公开栏、报纸、电台、电视台、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大力对外宣传的同时,进一步发挥网络、微博等新兴媒体的作用。三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内容。     

阜新市公安局

201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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