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4-11-03 浏览量:283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近日,西安警方通报一起涉案金额近800万元的银行卡盗刷案件,案情令人咋舌。去年年底,犯罪团伙通过在银行ATM机上安装“眼睛”和“老鼠”等作案设备,疯狂复制银行卡,然后进行盗刷,总共147位储户银行卡里的近800万元“不翼而飞”。
如今,案件已经侦查终结,虽然案子查明白了,但对于受害者来说,将近一年后,他们被盗刷的损失仍然没有拿回。那么,谁该为盗刷案件买单?银行又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近日,西安警方宣告受害人达147人、涉案金额近800万元的“12·18”特大银行卡系列诈骗案告破。目前,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4位台湾籍犯罪嫌疑人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姬力大队长介绍说,案件将很快进入判决阶段。
姬力:现在我们公安机关已经将案件侦查终结,起诉到检查机关,很快由检查机关起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很快案子要进入判决阶段了。
据了解,犯罪团伙通是在银行ATM机上“动手脚”,复制银行卡进行盗刷,这些俗称“老鼠”和“眼睛”的作案工具,是由犯罪嫌疑人从台湾带入,而用于复制的“空白卡”,则部分是在大陆购买的。这种在ATM机上作案的手段,令妥善保管银行卡密码的消费者防不胜防。
姬力:他们这个团伙,把这个设备,俗称老鼠和眼睛,在ATM机上装眼睛,也就是摄像头,然后在插卡口装老鼠,那么储户把卡放到刷卡器了以后,就把你卡的信息盗走了,那么上面的摄像头就把你的密码盗走了,四个小时以后,或者第二天他们再过来把这两个装备取回去,然后结合着设备里头的信息呢,制造伪卡。
这些被盗刷的钱去了哪?据了解,一部分通过银行ATM自动取款机被提现,而大额的钱则在台湾被人直接刷卡挥霍,仅犯罪团伙购买高档名贵钻表就刷走了400多万,台湾警方已经对部分赃财物进行了查扣。
姬力:从网银看,这网银IP地址的落地在台湾,台湾警方已经把这个犯罪团伙的上线成员,在台湾抓获,已经查扣了一些赃财物,现在案件台湾正在侦办过程中。
公安机关快速破案,但多位受害者的损失,却至今仍未获赔偿。实时监控、夜间巡查、对ATM机设备进行手检,都是银行日常必须要采取的安保手段,但犯罪嫌疑人在ATM机反复动手脚,竟然前后持续5个多月的时间没有被银行发现。责任在谁,银行会先垫付受害者的损失么?
西安受害者
银行愿意垫付赔偿损失么?受害者
气不过的
田主任:我本人不接受采访,你直接去问当事人吧。
据了解,该案件中多位受害者的损失近一年的时间并没有得到赔偿,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姬力大队长介绍说:
姬力:案子没有最后到判决,因为损失这一块也没有做出具体的判决和裁定。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中航陕西省分航保卫部的一位负责人说,ATM机上监控的作用主要是威慑,并不能及时发现有人在ATM机上动了手脚。甘肃某银行的一位业务主管说,本案中银行的确存在监管漏洞。
业务主管:像这种现象银行是有责任的,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银行的自助设备每天是要巡查的,在巡查的过程中发现设备是否有异物,所谓的异物就是粘上一些假的东西,这个东西如果银行发现不了,把客户的东西盗了,银行肯定要承担一部分责任的。
近年来,信用卡被盗刷案件时有发生,维权难成为受害者面临的共性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银行如果有过错应该先行赔付客户的损失。
刘俊海:银行既有义务担保自己的营业网点里面的消费安全,也应当保障营业网点之外的ATM机等相关设施的安全,银行有义务排查这些风险隐患,也应当及时发现,你没有发现,我个人认为虽然银行本身主观上他不可能有故意,但是毕竟他存在着重大过失,过失也是过错。
责任编辑:张浩
信息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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