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4-09-01 浏览量:450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近日,沈阳市的消费者李阿姨反映,她参加充话费、送话费的活动被骗。她说,经常有通讯运营商会搞类似的促销活动,李阿姨想不通,为什么自己的钱就打了水漂儿呢?记者一打听得知,她是在公园旁的路边摊充的话费。
遭遇
路边小摊充话费 200元打了水漂
几天前的一个傍晚,家住沈阳市铁西区卫工街附近的李阿姨带着小狗下楼遛弯。走到了劳动公园旁,李阿姨被路边的一个小摊儿吸引了,摊子简单至极,有张不大的桌子,后边坐着两个年轻的姑娘,旁边还站了一个年轻的小伙儿,不停地向路过的行人发着传单。桌子上摆放着的一个小喇叭不时地传出了吆喝声:“充话费、送话费,充100送80,充200送200,谁充谁合适……”
“其实,当时我就应该知道这有问题,正规的销售商哪有这么喊口号的?”李阿姨现在回想起来还是懊悔不已。但是,当时的李阿姨还是被这大优惠所吸引住了。
见李阿姨向这边张望,发传单的小伙儿走过来,不失时机地往李阿姨的手里塞了一张传单,并热情地招呼李阿姨过来看看,听听介绍,不充值不要紧,就是了解了解。“我眼神也不好,没看清传单上写着什么。但是我看见这小摊的桌子上铺着桌布,还有几部手机和一些电话卡。”李阿姨说,自己看到桌布上写着某通讯运营商的品牌,正是自己手机号的运营商。
于是,李阿姨离自己被骗又近了一步。小伙儿拉来了李阿姨,问起了李阿姨是否需要充值话费?“现在充很合适,当场就把所有的话费都返给你,充完就能查到。”小伙儿说完,一名坐着的女孩也接过了话茬,她告诉李阿姨,三个人是该通讯公司的员工,最近搞活动,就是业务推广,抢占市场,活动只有这几天,而且名额也有限,就100个人的数量。
李阿姨看着面前的三个年轻人,都穿着蓝衬衫黑裤子,比较像营业厅里的那些服务人员,心里的怀疑减轻了些。于是,李阿姨想了一下,决定充100元。一个女孩立即表示,要直接用李阿姨的手机充值,李阿姨于是便把手机交给了这个女孩。
一旁的小伙儿说话了:“阿姨,你看这活动这么合适,您还不如直接充200了呢?赠送额度更大,过了这村就没这店了。你都打算在这充值了,就证明我们肯定不是骗子了。”
李阿姨被几个人一劝就动摇了,之后,李阿姨付给了几个人200元。
一分钟之后,女孩告诉李阿姨,话费充完了,马上帮李阿姨查一下,于是嘀嘀嘀地按了几个号码,天色较暗,李阿姨也没看见按的什么电话号,就接过手机一听,那边的电脑语音提示,手机已充值400元。李阿姨很高兴,告别了几个人,牵着小狗回了家。
第二天,李阿姨跟女儿讲了自己捡的大便宜,把如何充的话费跟女儿说了一遍。谁知道女儿听了不兴奋反而惊呆了,她告诉李阿姨,可能是被骗了,赶紧查查话费。
女儿帮李阿姨一查,李阿姨的手机费余额只有几元钱。李阿姨赶紧又拨打了通讯公司的客服电话,客服人员表示,李阿姨近一个月内没充进去过一块钱,而且该公司也没有这样的活动。
李阿姨连忙带着女儿返回到充话费的地方,发现那几个人不见了,等到傍晚李阿姨又前往该地还是没见到那三个人,至此,李阿姨终于相信自己被骗了。
“这样的事情,平时总是能见到,但是从未有过消费的念头,那天也不知道怎么的,就想要试一试,可能是侥幸吧?总觉得骗子不会骗到自己头上,其实骗子离我们真的很近。”李阿姨说,200元也干不了什么,只是那三个年轻人年纪轻轻的,为什么要出来行骗呢?
警惕
遇到“好事”消费者冷静为上
“远远地就看见那儿搭着个台子,上边顶着个大大的蓝伞,像演出一样,我还以为什么商场或品牌的促销活动呢?原来是充话费的。”
“以前在营业厅充话费也有送话费的活动,但是基本上都是要按月返钱,并不是一次性给齐的,因此这个活动还蛮吸引人的。”
这时,台上的男子发现台下的“观众”已经足够多了,就开始“拍卖式”的销售了。“有谁想要充值要抓紧了,赶快到工作人员那里交钱,活动有限,抓住机会啊。”男子说完就看了看下面。
站在台下偏中间的位置的年轻小伙高高地举起了手,大声地喊着:“我充200,这也太合适了,我交钱。”说完还看了看周围的人群。
可是,旁边的人们还是没有谁表现出对此感兴趣,小伙儿有点不满意地走到了台子旁边的工作人员那里交了款。
突然,一个上了年纪的大姨也举起了手,仍然是大声地喊着:“我也充200元,这活动赶上就是幸运啊。”说完就开始掏兜,往出拿钱。
“我看到这儿就感到不对劲了,好像这两个人充个话费也没必要这么激动吧?我看着像是托。”
日前,记者到
律师说法
超过一定金额 将构成诈骗罪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的杨继新律师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有“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这种行为侵害了李阿姨的财产安全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的规定,不法商贩侵害了李阿姨的知情权。
路边摊位电话充值卡的销售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如果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其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诈骗罪,该条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同时,按照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定:“数额较大的起点: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四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个人诈骗公私财物五十万元以上。”电话充值卡的销售人员如果诈骗金额三千元以上,则构成诈骗罪,并根据其具体的诈骗金额处以相应的刑事处罚。
杨继新律师表示,类似电话充值卡业务即为国家明令禁止的电话回拨业务。原国家信息产业部曾于2007年发布《关于现阶段不允许开展电话回拨业务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开展电话回拨业务,明确表示全面终止电话回拨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又于2010年发布《关于做好回拨业务清理工作的通知》,两次叫停回拨业务。
“市民遇到类似销售电话充值卡的行为,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由公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受骗的市民可以向诈骗人员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杨继新律师说。
杨继新律师称,被骗市民会遇到许诺的通话时间大幅缩水,预约号码停机,回拨卡充值金额不翼而飞,甚至明明有余额账户却被冻结等涉嫌诈骗的情况。市民今后再遇到类似的“优惠”活动,一定要提高警惕。
目前,三大通信运营商从未举办过或者与第三方合办过类似充值优惠活动。售卖这类回拨卡利润高,这种回拨卡通话方式话费低廉,消费者可以较小的金额购买到较大面值的充值卡,市民不应贪一时便宜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遇到此类情况,应第一时间拨打运营商的客服电话咨询,如果没有类似服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防止其他市民被骗。
本报提醒
想得优惠 需通过正规渠道
记者采访中发现,现在市面上有很多打着通讯公司的旗号在路边摆摊充值,一张简单的桌子、一堆充值卡和几名穿着西装革履的工作人员则成为标配。
夜市、公园、闹市,这些环境复杂、人员密集的场所成为这些行骗人员的首选环境,而“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又是其首选的“战略”。因此,很多消费者在发现被骗后,很难找行骗人员为自己维权,就算报警也很难追查到行骗人员的踪影,最后只能是竹篮打水一场空。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某通讯公司辽宁分公司的工作人员
“消费者想要了解是否有优惠活动还是应该到营业厅,或者是上通讯公司的官网,这些才是正规的获取消息途径。”
民警也提醒市民要提高警惕,切勿贪图小便宜,避免上当受骗。如在市面上看见类似的可疑活动,可以向附近的派出所举报。
责任编辑:张浩
信息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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