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行驶危害大

日期: 2014-12-09 浏览量:537 文字大小:

案件回放:

   20141121日上午 ,吴某驾驶制动性能差的电动三轮轻便摩托车从柳市镇长道坦村开往北白象镇四房村方向,当日1110分许,途经柳市镇进港大道长道坦村10KV尚宅351线29号电杆路段逆向行驶时,碰撞跨越绿化带后从左向右横过道路的杨某,造成杨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调查,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点评:

  吴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性能差的机动车逆向行驶,以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第二十一条:“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及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杨某跨越绿化带后未确认安全横过道路,以致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之规定。

  警方提醒:

  机动车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出行前一定要仔细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是否出现故障,检查无误后方可上路。行人在过马路时一定要根据交通信号灯的提示走人行横道,切勿横跨绿化带。

 

责任编辑:张浩

信息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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