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4-09-15 浏览量:149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标准:
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和传播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初次违反,积极悔改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影响范围较小,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3、再次违法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4、多次(3次以上)违法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并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并处15000元罚款,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初次违法,情节轻微,积极悔改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擅自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获取或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3、擅自进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网上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金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的或者使用其网络资源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多次(3次以上)擅自进入、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达3000元以上的,或者造成被侵入单位的商业秘密泄露、数据丢失等严重危害后果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造成计算机信息网络不能正常运行,但影响不大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3)造成为1000个以上、3000个以下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1)、多次(3次以上)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的;(2)、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3)、违法所得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
(4)、造成为3000个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的;
(5)、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领域等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功能。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初次违法,积极悔改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1)造成为1000个以上3000个以下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的;
(2)造成数据和应用程序不能恢复的;
(3)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法所得数额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
(1)多次(3次以上)擅自改变计算机信息网络数据、应用程序的;
(2)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3)违法所得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
(4)造成为3000个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不能正常运行的;
(5)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领域等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数据的。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初次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情节轻微,并积极悔改未造成危害结果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1)故意提供计算机破坏性程序3人次以下的;
(2)故意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3人次以下的;
(3)造成5台以下计算机系统被植入破坏性程序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1)故意提供计算机破坏性程序3人次以上的;
(2)故意销售、出租、附赠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媒体3人次以上的;
(3)造成5台以上、10台以下计算机系统被植入破坏性程序的;
(4)违法所得数额在3000元以上的。
4、造成10台以上计算机系统被植入破坏性程序,以及具有其他严重情节或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机整顿、停止联网处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1、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的;
2、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
3、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
4、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的;
5、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的;
6、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的;
7、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
8、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的;
9、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细化标准: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未建立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制度,但未造成危害后果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3、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改正,致使危害后果发生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具有拒不改正等严重情节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3、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改正,致使危害后果发生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具有多次(3次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等严重情节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3、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改正,致使危害后果发生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具有多次(3次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等严重情节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3、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改正,造成影响违法犯罪案件侦办等后果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具有多次(3次以上)违法等严重情节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未依法审核网络发布信息内容或者未依法登记网络信息委托发布单位和个人信息,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3、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改正,致使危害后果发生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具有多次(3次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等严重情节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信息管理制度,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3、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改正,致使危害后果发生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具有多次(3次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等严重情节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七)项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3、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改正,致使危害后果发生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具有多次(3次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等严重情节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八)项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未建立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3、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改正,致使危害后果发生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具有拒不改正等严重情节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九)项的按以下标准处罚:
1、转借、转让用户账号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3、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改正,致使危害后果发生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4、具有多次(3次以上)违法、拒不改正等严重情节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0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6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规定期限内未改正或造成危害后果的,责令六个月以内停机整顿。
责任编辑:张浩
信息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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