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安机关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

日期: 2014-09-10 浏览量:122 文字大小: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用于非法生产易制毒化学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的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细化标准: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一般情节,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购买、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或者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货值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1-苯基-2-丙酮二千克以下的;

2、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二千克以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五 十千克 以下的;

3、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羟亚胺及其盐类五千克以下的;

4、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 十千克 以下的;

5、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哌啶七 十千克 以下的;

6、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醋酸酐、三氯甲烷一百千克以下的;

7、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乙醚、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二百千克以下的;

8、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相当数量的。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购买、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或者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货值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1-苯基-2-丙酮二千克以上不足五千克的;

2、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二千克以上不足五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五 十千克 以上不足一百千克的;

3、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羟亚胺及其盐类五千克以上不足 十千克 的;

4、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 十千克 以上不足二 十千克 的;

5、 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哌啶七十五千克以上不足一百五 十千克 的;

6、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醋酸酐、三氯甲烷一百千克以上不足二百千克的;

7、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乙醚、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二百千克以上不足四百千克的;

8、未经许可、备案购买、运输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相当数量的。

(二)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备案证明的行为;

细化标准:

有下列行为的,处一万元罚款,并撤销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

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三)使用他人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

细化标准: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一般情节,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购买、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或者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货值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他人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1-苯基-2-丙酮二千克以下的 ;

2、使用他人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二千克以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五 十千克 以下的;

3、使用他人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羟亚胺及其盐类五千克以下的;

4、使用他人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 十千克 以下的;

5、使用他人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哌啶七 十千克 以下的;

6、使用他人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醋酸酐、三氯甲烷一百千克以下的;

7、 使用他人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乙醚、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二百千克以下的;

8、使用他人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相当数量的。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购买、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或者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货值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他人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1-苯基-2-丙酮二千克以上不足五千克的;

2、使用他人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二千克以上不足五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五 十千克 以上不足一百千克的;

3、使用他人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羟亚胺及其盐类五千克以上不足 十千克 的;

4、使用他人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 十千克 以上不足二 十千克 的;

5、使用他人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哌啶七十五千克以上不足一百五 十千克 的;

6、使用他人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醋酸酐、三氯甲烷一百千克以上不足二百千克的;

7、使用他人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乙醚、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二百千克以上不足四百千克的;

8、使用他人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相当数量的。

(四)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备案证明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

细化标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一般情节,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购买、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或者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货值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1-苯基-2-丙酮二千克以下的;

2、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二千克以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五 十千克 以下的;

3、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羟亚胺及其盐类五千克以下的;

4、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 十千克 以下的;

5、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哌啶七 十千克 以下的;

6、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醋酸酐、三氯甲烷一百千克以下的;

7、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乙醚、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二百千克以下的;

8、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相当数量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重,公安机关应当没收非法购买、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或者非法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设备、工具;处非法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货值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货值二十倍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1-苯基-2-丙酮二千克以上不足五千克的;

2、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二千克以上不足五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五 十千克 以上不足一百千克的;

3、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羟亚胺及其盐类五千克以上不足 十千克 的;

4、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 十千克 以上不足二 十千克 的;

5、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哌啶七十五千克以上不足一百五 十千克 的;

6、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醋酸酐、三氯甲烷一百千克以上不足二百千克的;

7、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乙醚、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二百千克以上不足四百千克的;

8、 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运输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相当数量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细化标准: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较轻,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进行检查,初次发现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尚未造成后果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一般情节,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进行检查,初次发现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已造成一定后果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严重,可以没收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

经处罚后,逾期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

具有下列行为的,情节特别严重,可以没收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后,逾期整顿仍不合格的。

(二)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细化标准: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较轻,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他人尚未使用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一般情节,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 

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且他人已经使用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严重,可以没收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

经处罚后,逾期仍不改正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可以没收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后,逾期整顿不合格的。

(三)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细化标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情节较轻,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

1、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1-苯基-2-丙酮二千克以下的;

2、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二千克以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五 十千克 以下的;

 3、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羟亚胺及其盐类五千克以下的;

4、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 十千克 以下的;

5、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哌啶七 十千克 以下的;

6、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醋酸酐、三氯甲烷一百千克以下的;

7、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乙醚、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二百千克以下的;

8、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相当数量的。

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一般情节,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

1、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1-苯基-2-丙酮二千克以上不足五千克的;

2、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麻黄碱、伪麻黄碱及其盐类和单方制剂二千克以上不足五千克,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五 十千克 以上不足一百千克的;

3、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去甲麻黄素(去甲麻黄碱)、甲基麻黄素(甲基麻黄碱)、羟亚胺及其盐类五千克以上不足 十千克 的;

4、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胡椒醛、黄樟素、黄樟油、异黄樟素、麦角酸、麦角胺、麦角新碱、苯乙酸 十千克 以上不足二 十千克 的;

5、 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N-乙酰邻氨基苯酸、邻氨基苯甲酸、哌啶七十五千克以上不足一百五 十千克 的;

6、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醋酸酐、三氯甲烷一百千克以上不足二百千克的;

7、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乙醚、甲苯、丙酮、甲基乙基酮、高锰酸钾、硫酸、盐酸二百千克以上不足四百千克的;

8、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相当数量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严重,没收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

经处罚后仍实施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没收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经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仍实施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行为的。

(四)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的;

细化标准: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一般情节:

1、有下列行为的,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销售情况一次的。

2、有下列行为的,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销售情况二次的。

3、有下列行为的,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没收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销售情况多次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严重,可以没收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

经处罚后,逾期未改正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可以没收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后,逾期整顿不合格的。

(五)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细化标准: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较轻,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未发现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一般情节,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严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易制毒化学品非法流入市场,经处罚后,再次发生因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未及时报告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后,逾期整顿不合格的。

(六)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细化标准: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一般情节:

1、有以下行为的,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

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一次的。

2、有以下行为的,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

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二次的。

3、有以下行为的,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

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多次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严重,可以没收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

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经处罚后,逾期仍不改正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可以没收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后,逾期整顿不合格的。

(八)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

细化标准: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较轻,处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可以没收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

经营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年度经销和库存情况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一般情节,可以没收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

经处罚后,逾期仍不改正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严重,可以没收违反规定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吊销相应的许可证。

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后,逾期整顿不合格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 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运输许可证种类不当,或者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运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危险物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吊销其运输资质。

(一)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

细化标准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较轻,责令停运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货值在五千元以下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一般情节,责令停运整改,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货值在五千元至一万元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严重,责令停运整改,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运输的易制毒化学品与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品种、数量、运入地、货主及收货人、承运人等情况不符,货值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的;

细化标准: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较轻,责令停运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货值在五千元以下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一般情节,责令停运整改,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货值在五千元至一万元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严重,责令停运整改,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运输人员未全程携带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货值在一万元以上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标准: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较轻,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货值在一千元以下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一般情节,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二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货值在一千元至二千元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严重,没收易制毒化学品,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个人携带易制毒化学品不符合品种、数量规定的,货值在二千元以上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标准: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一般情节,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的。

有下列行为的,构成情节严重,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经警告后仍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责任编辑:张浩

信息来源:辽宁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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