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场馆、住地安检禁限带物品规定

日期: 2013-07-31 浏览量:198 文字大小:

根据辽宁省公安厅十二运安保办《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场馆、住地安检禁限带物品规定》要求,阜新赛区十二运期间进入比赛场馆与住地的人员、车辆禁限带物品如下:

一、人员、车辆禁带物品规定

1、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2、仿真枪及管制器具;

3、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剧毒、腐蚀性等危险化学品及放射性物品;

5、有害生物制剂、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6、海洛因、可卡因、大麻、冰毒等各类毒品;

7、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它物品。

二、人员、车辆限带物品规定

(一)进入比赛场馆限带物品

1.易碎品与各类容器,例如玻璃瓶(杯)、保温杯、奶瓶等;

2.各类软硬包装饮料,特别是含酒精饮料,及易投掷食品 (如水果或鸡蛋等)

3.带有政治、种族、宗教、商业和违反中国法律的横幅、标语以及其它此类宣传品;

4.除婴儿车与轮椅之外的任何代步工具,例如电动自行车、小型摩托车、自行车、踏板车等;

5.动物(导盲犬等服务类动物除外)

6.乐器,例如演奏乐器、口哨、喇叭、鼓等;

7.球棒、长棍、尖锐物、长柄伞、尖头伞及长度超过50公分的雨伞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8.球、球拍、飞碟及类似物品;

9.各类大型箱包;

10金属制旗杆;展开面积超过 2× 1的旗帜;长度超过 1的旗杆;

11.任何未经授权的专业摄像设备(家庭使用的、小型手持的摄像设备除外)及用于照相机与摄像机的三角支架;

12.分散参赛运动员、技术官员、教练员注意力,干扰“十二运”电子信号、集群信号、影响赛事进行或妨碍他人观赛的未经授权物品,如收音机、激光装置、扩音设备、对讲机、无线电发射设备等;

13.其它可能影响安全及中国法律或门票协议的物品,例如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注射器、药剂等。

(二)进入住地限带物品

1含酒精饮料;

2.代步工具,例如电动自行车、踏板车等;

3.动物;

4.长棒、尖锐物等易造成人身伤害的物品。

(三)车辆限带物品

车辆限带物品按照持证人员限带物品规定执行。(允许携带必备的维修工具)。

 

责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市局政治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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