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须谨慎 当心资金被侵占

日期: 2012-03-21 浏览量:145 文字大小: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合伙投资办厂或做生意成为群众发家致富的一种有效途径。但是,有很多投资者并没有通过出资办厂或做生意收到预期的效益,相反,其投资被合伙人侵占,连本钱都无法收回,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但由于当事人没有留存任何证据,无法进行查证,最后不能使违法犯罪人员受到应有的惩罚,所投资金也无法追回,在此警方提醒广大群众:在合伙办厂、做生意过程中,要增强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自己的资金被不法分子侵占。

一、要签订正规协议。不管是家属、亲戚、朋友之间,还是陌生人之间,凡是合伙创办工厂或经商的,都要签订好合伙协议,约定好各方的权利义务。对于大家推选或聘用的法定代表人,也要由全体合伙人与其共同签订正规合同,明确其权利义务及相关的责任,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合理的约束。

二、要加强监督管理。所有合伙人都应当参与到日常经营活动中来,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做到心中有数,对法人代表及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个别人从中谋取一己之利,从而损害大家的合法权益。

三、要完善管理制度。在企业成立之初就要制定好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主要是财务管理及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制度。要聘请有资格的人员担任会计和现金保管,各项开支要使用正式发票,并由经手人及两名以上合伙人签字才能入帐,严禁用白条下帐。对于重大开支,不管用于什么事项,必须由全体合伙人集体研究后才能决定,防止一人说了算,从而导致事后无法查证。

四、要及时进行结算。对于合伙投资进行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向合伙人公布帐目,使合伙人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收支情况,防止大家的资金被少数人侵占。要按照合伙人的意见,定期进行结算,该分红的及时进行分红;在一定时期内没有利润的也要让大家及时知道企业的经营状况,从而集体研究解决办法,共同应对经营风险。

 

责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新邱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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