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2-01-09 浏览量:95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也可称为民间借贷掩盖下的集资诈骗。其特点为:欺骗性;诱惑性;难维权。
其危害有:民间融资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提供了可能;容易引发其它刑事案件和社会矛盾;扰乱金融秩序。
警方提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慎重对待民间融资:(1)不要被高息红利所引诱,要分析借款人或融资人的经营实力及利润空间。(2)不要被借贷人花言巧语所迷惑,要对借款人或融资人的借款或融资事由正确判断。
责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清河门分局 殷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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