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1-11-21 浏览量:736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街头诈骗是指犯罪嫌疑人在街面或商业、人口聚集场所,针对不特定受害人以非法手段骗取钱财而实施的犯罪活动。近年来,警方接到不少此类案件的报案,现将街头诈骗的手段和特点归纳如下,供广大市民参考,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一、诈骗手段
“捡钱平分”型诈骗。这类诈骗大多是这样“上演”:在闹市区或主要的街道上,一名犯罪嫌疑人在被害人前方不远处丢下数额较大的“现金”,其同伙在捡钱过程中,故意让被害人看见。捡钱犯罪嫌疑人以与被害人平分为由,要被害人不要声张,并将被害人带到偏僻处,以调包的形式实施诈骗。
“假金元宝”型诈骗。以假金元宝交换被害人身上的现金或真金饰品。主要以问路为由主动搭识被害人,随后谎称挖到“金元宝”,因急需用钱低价卖给受害者或请其代为保管从而骗取被害人钱款和黄金饰品等抵押物。
二、主要特点
(一)侵害对象相对固定。此类诈骗行为主要针对中老年人、女性、偏远农村人员等相对固定的侵害对象。原因在于中老年人一般掌握家中财权或自己拥有多年的积蓄,具有对财物的支配权,给诈骗行为得逞提供了利益源;女性相对防范意识较弱,防范能力较差,遇事偏听偏信,缺少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容易被骗局迷惑;偏远农村人员一般文化水平相对较低,人际交往少,对外围环境信息了解较少,加之有的存在迷信思想。
(二)偶遇性。犯罪嫌疑人以问路、打探消息为名主动与素不相识的受害人搭讪接触,进而慢慢地套近乎,然后循序渐进、步步为营地引诱受害人进入他们设定的圈套。
(三)集中性。即作案时间和地点相对集中。在人口流动较多的路口、居民小区、集贸市场、金融网点附近、医院门前等地方猎取目标。
(四)团伙性。即作案形式以团伙为主。街头诈骗案件绝大部分为3-5人结伙流窜作案,团伙组织严密,成员分工明确,多为同一地区的人结伙一起,部分成员还有亲戚关系,且多带有女性,在作案过程中,团伙成员互相掩护、配合默契自如,作案得手后迅速逃离。
责任编辑:刘颖
文章来源:清河门分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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