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以“送戏下乡”为名实施诈骗 

日期: 2010-11-12 浏览量:155 文字大小:

【案例】

1031日上午,河南省红双喜豫剧团团长李某报警,称其被诈骗现金6000元及造成间接损失27800元。获嘉县公安局经调查,确认该案系犯罪嫌疑人文某等人实施的有组织、有预谋、分工明确的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打着“文化部送戏下乡”的幌子,先到农村与村委会谈妥演出地点、住宿等事宜后,再与一些县、乡级剧团联系,称某村邀请其前往演出,演出费用可观,但需付给村干部2000元至5000元回扣。在剧团按合同要求进村演出时,嫌疑人又打电话给剧团负责人,称在某地为剧团联系了新演出业务,要求其赞助1500元至2000元。待剧团在第一演出地点演出完毕,找村干部结算演出费用时,方才意识到上当受骗。

【分析】

此类案件中,嫌疑人正是利用村民“不花钱,看大戏”的心理,轻而易举地联系到了演出场地,为其实施下一步犯罪做好准备。此外,近年来,随着地方戏剧演出空间越来越小,一些剧团不得不四处联系演出事宜。对于主动邀请演出且费用可观的,剧团方面都是来者不拒、毫不设防,并心甘情愿给予对方回扣及活动经费,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防范对策】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范意识,尤其是农村基层干部,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同时,要对联系人的资质作详细的调查和了解,发现可疑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剧团在签订演出合同时,也要对邀请方或承办方的主体资格、身份进行确认,切不可一见生意上门、有钱可赚,便放松了警惕。在发觉上当受骗后,更要及时报案,为警方侦查破案争取时间。

 

责任编辑:刘颖

信息来源:人民公安报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