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0-10-28 浏览量:181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案例】
9月25日,市民杨某通过电视购物节目向云南省昆明市某电视购物公司购买了一台数码相机,次日杨某接到一男子打来的电话,称自己受电视购物公司委托送货。约半小时后,一男子来到杨某住处,向其收取了1418元的购货款后,交给其一个用透明胶带纸封好的纸箱,就离开了。杨某打开纸箱后,发现里面装的竟然是一个普通的玻璃水杯,随即报警。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黑林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到该电视购物公司了解情况,并迅速展开侦破工作。经缜密工作最终锁定了在昆明多次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并将其抓获。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在不到一星期的时间里,他冒用快递公司送货员的身份,对10余位电视购物者进行诈骗,骗取受害人现金近2万元。
【分析】
云南警方表示,此类诈骗案目前尚不多见,不法分子通过非法窃取电视购物公司的顾客资料,利用消费者急于收货的心理,冒充快递员实施诈骗,手段更具隐蔽性。希望消费者提高警惕、防止被骗。
【防范对策】
警方提醒:一是不要轻易泄露自己的电视、网络等购物信息。二是要当面验货,确认无误后方能付款。三是可要求快递员出示相关工作证件,并向电视购物公司进行查证。
责任编辑:郭飞
信息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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