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提示:当心误食河豚

日期: 2010-05-21 浏览量:181 文字大小:

  近期,我市新鲜鱼类陆续上市,种类繁多。一些有毒鱼类,特别是河豚往往混杂其中,一旦消费者误食,将会发生严重的后果。

  为此,市卫生局提醒市民:不要冒生命危险食用河豚。在购买和食用水产品时要注意辨别,不要食用来源不明或不认识的鱼类。同时要求全市各餐饮单位,未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许可,不得加工经营河豚,一经发现将依法严处。市民如发现餐饮单位和商贩有加工经营河豚鱼的违法行为,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

  河豚鱼又名平巴肘、气泡鱼,身体浑圆,头胸部大腹尾部小,背上有鲜艳的斑纹或色彩,体表无鳞,光滑或有细刺。其毒素为神经毒素,食用后20分钟即出现中毒症状。

 

责任编辑:郭飞

信息来源:365安全防范网

打印
分享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