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9-04-23 浏览量:547 来源:山西省公安厅 责任编辑:李 忠 李淑莉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一是在雨雾天行车时,请您不要忘了开启防雾灯,防止后车追尾。
二是要充分利用各种车灯提高能见度。雨、雾天行车前,应将挡风玻璃、车头灯和尾灯擦拭干净,并检查雨刮器、灯光装置是否完好,决不可在雨雾中行车时车辆雨刮器、灯光装置残缺不全或损坏。在行驶中应打开雾灯、尾灯、示宽灯和前照灯(近光)。不能使用远光灯,因远光光轴偏上,射出的光线被雾气漫反射,在车前形成白茫茫一片,如同隔着磨砂玻璃一样,反而什么都看不见了。雾天行车可以靠路面的白色车道标线以及前车的红色尾灯来引导视线。
三是当能见度小于 大于 时,必须开启近光灯、示宽灯和尾灯。时速不得超过 ;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 以上的行车间距。
四是当能见度小于 大于 时,必须开启雾灯和近光灯、示宽灯、尾灯;时速不得超过 。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 以上的行车间距。
五是能见度小于 大于 时,必须开启雾灯和近光灯、示宽灯、尾灯,时速不得超过 。与同一车道行驶的前车必须保持 以上的行车间距。另外,当能见度小于 时,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开启雾灯和近光灯、示宽灯、尾灯,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驶离雾区或就近驶入服务区休息,等待雾散后再行车。未按国家标准安装雾灯的机动车辆,必须就近驶入紧急停车带或者路肩,尽量靠边停车,并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光灯,并在后方 以外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
六是出车前要多留意天气预报,及时掌握天气情况,尽量避免在雨、雾天出行。
责任编辑:李 忠 李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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