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8-06 浏览量:616 来源:阜新市公安局太平分局 责任编辑:何丹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出售或租借自己的银行卡就能享受“分红”?轻松获利高额报酬?
以为是“生财有道”,殊不知是迈进了犯罪的深渊。千万不要轻信!当心被不法分子利用!涉嫌“帮信罪”,最终沦为犯罪“工具人”!
前不久,太平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与高德派出所联合抓获2名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犯罪嫌疑人,涉案流水200余万。
案件回顾
无业的张某因手头拮据,一直想找一个“来钱快”的工作。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朋友梁某某最近挣钱了,并主动询问挣钱渠道。当得知梁某某通过出租银行卡帮助他人走流水后,张某明知是利用自己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依然要求梁某某带自己一起挣钱。
几天后,张某同梁某某前往外市将其名下一张银行卡交由一陌生男子,由该男子使用张某的手机、网银帮助电诈团伙提供资金转移,期间,张某获利20000元,梁某某获取好处费5000元。
民警在线索核查中发现,张某和梁某某名下的银行卡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其行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根据掌握的案件线索,民警迅速出击,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梁某某抓获。
经审讯,梁某某交代先后两次提供银行卡转账并从中获利1.7万元的犯罪事实,张某交代提供银行卡转账并从中获利2万元的犯罪事实。经办案民警深挖、核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梁某某银行卡交易流水共计200余万元。目前二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主办单位:阜新市公安局 版权所有: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5号 邮编:123000 Email:fxsgaj@foxmail.com
辽公网安备 21091102000083号 辽ICP备2021001529号 网站标识码:2109000027
建议使用1440*768分辨率 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网站监督举报热线:2825151 网站举报邮箱:fxsgaj@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