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2-01-21 浏览量:187 来源:阜新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阜新市公安局宣传科何丹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为持续改善大气质量,守住蓝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多措并举,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全力消除安全隐患,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新春佳节。
1月20日上午,市公安局联合海州分局、细河分局在解放广场设立主宣传点。全体民警通过发放《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宣传资料、摆放展板、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向广大群众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售禁放范围、禁售禁放时间、依法处罚等内容,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主动参与,积极举报非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大力倡导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健康生活方式。同时,各县区局结合本地实际,在辖区广场、商场等地也集中开展了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
为确保此次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各县区局组织民警深入社区、企事业单位、物业等与群众面对面开展宣传工作,召集辖区群众代表、企事业单位代表走进警务室,集中讲解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非法违规的处罚及法律依据;利用微信、微博、LED滚动字幕、电视、电台、报纸等载体发布《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宣传标语等;加大力度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通报依法查处的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案事件。
集中宣传期间,各级公安机关共出动警力180余人次,车辆60余台次,深入社区和主要街路、经营网点,悬挂横幅170条,宣传图版35块,发放宣传单3.1万余份,走访检查经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摊点183家。查处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治安案件1起,行政拘留1人;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治安案件2起,治安罚款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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