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满一年未满五年的婚内生婴儿落户

日期: 2018-12-25 浏览量:235 文字大小:

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派出所审核、受理;3.县(区)局审批办结。

申报材料:1.申请人姓名;2.公民申请人身份号码;3.办理业务申请书;4.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正反)5.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所有页面);6.结婚证;7.出生医学证明;8.新生儿出生日期与开具出生证日期间隔超过三个月的,需要提供医院出生病志。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418-282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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