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更正姓名

日期: 2018-12-25 浏览量:177 文字大小:

办理程序: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2.派出所审核、受理、办结。

申报材料:1.监护人书写变更申请书,写明变更原因,变更人年满10周岁需要征得本人同意,并在申请书上签字;2.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未体现亲子关系的还需提供关系证明;3.父母离异的,需要提供父母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协议公证,或父母双方到派出所作同意子女变更姓名的笔录;4.所在学校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证明(此项仅限在校学生);5.父母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调解书或者结婚证(仅限未成年子女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情况);6.继父或者继母同意意见书(仅限变更为继父或者继母姓氏的提供);7.办理姓名更正的,需要提供原始户籍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咨询电话:0418-282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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