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4-05-19 浏览量:120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近期犯罪分子通过在境外租用的服务器,借助互联网虚拟空间开设网站。犯罪分子宣称他们公司投资各种产业,通过购买该公司的产品(虚拟产品)或者购买该公司股份的形式,以传销的方式发展人员购买,以购买产品、股份定期分红;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为诱饵,鼓动其下线发展下线,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吸纳资金、从中获利。
犯罪特点:
(一)具有虚拟性。一是传销物品虚拟,传播的物品是看不清摸不着的虚拟物品。二是传销人员身份虚拟,在传销会员平台中仅是以账号代表人员,会员联络多是QQ、网络聊天室,使用昵称。三是作案工具虚拟,都是使用借用他人的身份开办网银、银行卡进行交易。
(二)具有隐蔽性。一是利用服务器隐蔽,实现人与服务器分离,异地传销,传销组织服务器在境外,犯罪分子在境内。二是利用平台隐蔽,网络传销发展会员、联系上下线,发布、接收、反馈相关信息及吸纳会费、“发工资”等都是通过不易被发现的网站、即时聊天工具、电子邮件来完成。
(三)具有跨地域性。网络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从普通传销的以地区性社会关系为传销对象,转变为针对所有上网用户为对象的传销方式。
(四)传销人员相似性。网络传销参与者普遍为50岁左右,且有稳定收入的人。底层传销人员基本都不会使用电脑,由上一层的传销人员教他们通过网络进行传销。
警方提醒:
在无法确定是否为传销网站前,千万不要轻易投入资金,建议先在网络上搜索一下有关该网站的网民评论以作参考,或者向网上交易保障中心这样的行业组织咨询,也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咨询。如不慎误入传销网站,应立即向工商部门投诉或直接去当地公安派出所报警。这样可以帮助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及时制止,以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如具备立案条件,一旦传销组织破获,还有可能追回全部或部分损失。
责任编辑:张浩
信息来源: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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