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1-03-15 浏览量:104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警方提示
【案例】
河北省井陉县上安镇刘芳芳(化名)2010年大学毕业后,被一同学拉到天津市搞传销。随后,她以在天津开花店资金不够为由,先后骗取家中现金4万余元。同年11月,她又以花店人手不够,将就读于陕西某大学的弟弟刘东东 (化名)骗去。今年2月28日,井陉县公安局微水刑警队民警根据线索赶赴天津,在当地警方的协助下,将姐弟俩成功解救,并一举打掉非法传销团伙2个,抓获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嫌疑人70余名。
【分析】
传销组织者往往打着做生意、就业、创业等幌子,利用大学生涉世未深、经验不足,渴望早日创业成功的心理,以“高额利润、快速致富”为诱饵,借用 “网上购物”、“网络直销”、“网络营销”、“网络代理”、“网上学习培训”等名号,利用一些公益活动装点门面,吸引大学生加入。许多大学生因求职心切而轻易相信传销组织鼓吹的所谓“家庭温暖”、“团队创业”、“先苦后甜”等花言巧语,经受不住高额回报的虚假诱惑,进入传销窝点,在传销组织的培训、讲座、演讲等形式的“洗脑”活动中,陷入泥沼不能自拔,被逼“发展”家人、朋友、同学为“下线”骗钱。
【防范对策】
警方特别提示大学生一定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谨防落入传销陷阱。一要提高法律意识,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不要将个人信息资料轻易告诉他人,以防被不法分子以招聘、社会实践等活动为名骗入传销组织。二要到正规人才市场应聘工作,不要轻信同学、朋友优厚待遇的许诺。三一旦发现有同学误入歧途,应想方设法劝导,使其尽快解脱。如果发现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应立即向学校或当地公安、工商部门举报,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
责任编辑:刘颖
信息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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