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冒充“企业代理商”诈骗 

日期: 2010-09-15 浏览量:61 文字大小:

    【案例】 近日,河北省井陉县公安局与安徽省庐江县警方联手,侦破了三起冒充“企业代理商”进行诈骗案,邢某、杨某和胡某三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抓获归案。目前,杨某、胡某已被批捕,邢某因病被取保。

    今年511日,犯罪嫌疑人邢某(女,37岁,安徽省庐江县罗河镇人)流窜到河北省井陉县小寨村,冒充北京市毛纺厂石家庄三分厂代理商挨家挨户进行诈骗宣传,声称找当地村民给厂家做广告宣传代表,一个代表每年给一套衣服穿,平时什么事也不用做,一年厂家给一万元报酬,到五年期满,厂家开展销会时将邀请到会,不仅发给每年一万元钱,还要发给代表证、摩托车和家庭影院等礼物。但是,必须得预交每年1200元押金。一位年过六旬的老村民被邢某的一番花言巧语说动了心,当场交了6000元押金,邢某带钱逃之夭夭。

    与邢某同乡的杨某(女,48岁)、胡某(女,38岁)也分别于200945日和2008517日,在井陉县长生口村和板桥村以同样的手段,骗取梁某8000元、吴某6000元。

    石家庄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井陉县公安局获取邢某、杨某和胡某的犯罪信息后,立即上网追逃,并通报安徽省庐江县警方协助对其展开抓捕。今年821日和31日,庐江县警方分别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分析】采用冒充人们信任的单位和职业人员行骗,是骗子惯用的伎俩,上述三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诈骗手段基本一致。据了解,在这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家乡,还有一些人在全国各地招摇撞骗。她们诈骗的对象主要是农村爱贪便宜的老年人、妇女和涉世不深的青年人等等,行骗时把编造的谎言说得天花乱坠,并且恰到好处,叫人禁不住忽悠而上当受骗。这类案件多属流窜作案,把钱骗到手后,骗子立即消失得无影无踪。

【警方提示】骗子为了获取不义之财,总是不择手段地进行行骗,警方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遇事要多留心,千万不能有贪占便宜的心理,不要轻信“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警惕类似冒充“企业代理商”式的诈骗,以防上当受骗。如果万一被骗,要立即报警,并积极协助警方破案。

 

责任编辑:郭飞

信息来源: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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