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09-03-28 浏览量:237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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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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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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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
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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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权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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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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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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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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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2、《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十五条。
3、《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0号令。
4、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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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单位在进行工程项目设计时,必须执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其他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消防设计的规定。
2、由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有关单位设计的建筑工程项目,必须符合我国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3、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设计应当编制消防设计专篇,该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说明和工程项目中涉及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内容的图纸资料。
4、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材料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产品质量认证、国家核发生产许可证或者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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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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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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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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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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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2、《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十五条。
3、《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0号令。
4、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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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安装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
2、建筑消防设施、防火材料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产品质量认证、国家核发生产许可证或者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的产品。
3、凡含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施工安装单位必须委托具备资格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取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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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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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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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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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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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
2、《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十七条。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
4、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37号令。
5、《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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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3、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5、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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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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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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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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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群众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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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2、《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十八条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令。
4、《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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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办各方消防责任明确。
2、具备消防安全条件。
3、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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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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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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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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