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02-22 浏览量:75 来源:新邱公安分局 责任编辑:李天宇 文字大小: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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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三、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三)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五)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一、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侦察查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种政治案件的基础调查控制工作;负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文化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口、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负责特种行业、枪支、爆炸和其他危险物品等方面的治安行政工作;负责本分局的综合调研、财务、装备和被装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公安民警的思想、组织和队伍建设工作和对外宣传工作。
(二)机构设置
内设12个职能部门:纪检、政治处、办公室、警务保障室、信访科、法制科、信息指挥中心、国保大队、治安大队、刑警大队、巡警大队、网安大队下设5个派出所:街基派出所、中部派出所、南部派出所、长营子派出所、大唐煤化工治安派出所。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
二、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见附表)
附件:辽宁省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2024年预算公开表.xlsx
三、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支出。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2024年收支总预算2083.89万元。
2024年,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36.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9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支出增加0万元。增减变化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人员经费预算收入增加。
(二)关于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6.75万元,包括: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75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36.75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相同。
(三)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25.82万元。
(四)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政府采购预算为0万元。
(五)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2024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2024年车辆总计数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车辆3辆。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2024年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阜新市公安局新邱公安分局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2个,涉及资金120.59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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