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电视购物被“忽悠”

日期: 2014-06-09 浏览量:172 文字大小:

如今电视购物广告铺天盖地,个别电视台更是以每天24小时连续播的方式对电视观众进行轮番“轰炸”,其中许多产品标榜“物美价廉”、“物超所值”,产品功效更被吹嘘得淋漓尽致,许多消费者受其迷惑,购买了其产品,从而上当受骗。

一、电视购物的特点:

1、价格低廉。电视购物广告中的商品售价,往往比同类商品市场价格低很多,而推销员也一再声嘶力竭的喊着“我们给出的是全世界最低价、我们是从厂家直接拿货、免去了关税、柜台费”等等,毫无疑问低价的诱惑是相当具有杀伤力的。

2、虚假宣传。商家在电视购物节目中对所售商品进行夸大宣传,对商品的质量、功能等进行虚假宣传,从而设置消费陷阱。因为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商家的商品,一些不良商人更是借机销售一些三无产品坑害消费者。等到消费者花钱买到了东西,才发现原来只是“见面不如闻名”一堆垃圾。

3、奖品诱惑。销售商在电视购物广告中往往利用他们标榜的高价奖品诱惑消费者,还有的利用赠品来吸引消费者,等到消费者看到了实物,发现所有东西加在一起也不值所花的钱,更有甚者,许多商家卖给消费者的只是形似的假冒伪劣产品。

4、发票问题。许多电视销售商地址不明确,有的销售商品不开具发票,致使消费者维权时证据不足,等到对簿公堂时,商家干脆一口否定商品不是他们销售的。且由于销售机构可能不在本地,相对普通商品购物,电视购物的维权呈现出过程长、解决问题慢、成本高的特点。

二、防范建议:

电视购物“质量陷阱”多,消费者要从以下几点加以防范,切莫被“忽悠”:

1、不要过于轻信广告宣传。事先要掌握选购商品的相关信息,不可盲目听信广告中的承诺,要确认商品的颜色、大致功能,还要了解商品退换货的条件、期限等细节问题;

2、尽量采用货到付款的购买方式,收货时应及时验货,商品存在瑕疵、损坏、功能不全或为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应拒绝付款;

3、尽量选择那些在本地设有售后服务机构的商品进行购买,否则如果出现问题,将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麻烦;

4、购物时要索要正式发票,对已付款的商品要注意保留订货凭证,收货后保留好相关证据,如购物凭证、订购单、正式发票及汇款单等;

5、电视购物出现问题,要及时向消委会或有关部门投诉反映,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张浩

信息来源:网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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