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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出入境职能

·外国人入出境管理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管理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等事物。公安部门授权的口岸签证机关为符合条件的外国人办理入境签证。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割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受理、审批外国人办理签证、证件的申请,受理审批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的申请,查处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驱逐出境、限期出境,遣返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
· 中国公民出入国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国的申请,签发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审批、管理出入境中介机构,依法查处公民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侦办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的案件。
· 往来香港、澳门管理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受理、审核、审批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定居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内地居民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探亲、旅游、商务、学习、培训、就业及其他私人事务的申请,审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来往内地的申请,依法查处中国公民违反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 往来台湾管理
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受理、审批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和台湾居民往来大陆的申请,查处中国公民违反往来台湾地区管理法规的行为。
· 出入境边防检查
公安机关设在口岸的边防检查站依法对出境、入境的人员及其行李物品、交通运输工具及其运载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出境、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监护,对口岸限定区域进行警戒,依法查处出入境人员、交通运输工具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 国籍管理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受理、审批加入、退出、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签发国籍证书,管理国籍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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